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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成功维权

作者:黄淑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05-13 09:26 浏览量:986

劳动争议纠纷

办理方式:诉讼

承办人: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黄淑娟律师

案情概要:田某从20064月至20132月一直在某石业公司处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2007年田在工作时摔伤,构成工伤六级伤残。2013年公司单方终止与田某的劳动关系。事后,田某才知道其六级工伤,是该公司以第三人名义申报的工伤认定。该案经劳动仲裁,田某对仲裁结果极不满意,故诉至湘潭县法院。

办案过程:承办人接受委托后,在向当事人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分析其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之处,以此为切入点帮当事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提出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保损失、伤残待遇等共计十多万元诉讼标的,追加第三人到诉讼中,并围绕诉讼请求,组织证据、到证人所在地调查取证等,最终在强大的证据和各方压力之下,被告同意赔偿,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满意,对承办人的办案态度和专业素养都极为认可。

争议焦点: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点:1)当事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应适用何种标准来进行赔偿; 3)股东的内部承包协议能否用以对抗劳动者;

法理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由于田某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通过田某的工友证言等来证明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的责任通过追加承担工伤申报单位为本案第三人,在第三人和公司都到庭的情况下,通过庭审直接阐明事实,进而实现由被告赔偿的目的;根据其内部承包协议条款、承包人身份、工商登记信息等事实,结合法律可支持当事人内部承包协议不能用以对抗劳动者,不能免除其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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